登陆注册

法院

  • 微信办公构成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 法院:超出简单沟通范畴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该案涉及某酒店一名高管被要求每周五、周六深夜在微信工作群中打卡汇报工作成果,法院最终认定为加班,并判决酒店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2.4万元。
    站长网2024-01-17 14:17:48
    0000
  • 法院:借名直播构成违约 平台变更实名认证不构成侵权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消息,一对表姐妹因“借名”直播账号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争夺账号的使用权。小宜借用表姐小王的身份证号在某直播平台注册了账号,并一直使用该账号进行直播,持有该账号的直播收入。在她的努力下,账号拥有30.6万粉丝,成为了在直播平台中有较高的“财富等级”“明星等级”的主播。后小宜向直播平台申请变更直播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直播平台经审核发现账号直播主体一直为小宜,遂变更实名认证人为小宜。
    站长网站长资讯2023-12-26 14:47:32
    0000
  • 一天猫店铺标错价被薅18万多单 法院:差价较大 可不发货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涉及18万单超低价进口牛奶订单的履行与否。
    站长网站长资讯2023-12-12 08:58:05
    0000
  • 一用户网购手机激活后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院:可退 店铺告知存在瑕疵

    据山东高法公众号消息,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购纠纷案件。张某通过A公司运营网购平台中的B店铺购得手机一部。签收手机当日,张某连接互联网并激活了手机,下载安装了其平时工作所需的一款软件,安装后发现该软件出现闪退现象,无法正常使用。张某遂联系B店铺客服人员协商退货,客服人员表示,因手机已被激活即为二手机,除质量问题外,不能退货。张某交涉未果,将A公司、B店铺诉至法院,要求退款。
    站长网2023-11-14 11:53:22
    0000
  • 群友在群聊发捂嘴笑表情被起诉 法院:未侵权 驳回请求

    据法治网消息,近日,一场微信群聊对话引发了一场官司,原因是因为一个表情符号。江苏的张某和李某是微信群的群友,某天李某在群聊中提到张某并称其坏人,同时配上了咧嘴笑和捂嘴笑的表情符号。次日,张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在群聊中和报刊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认为李某的行为并未侵犯张某的名誉权,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站长网2023-10-11 17:30:58
    0000
  • 百度小度音箱放歌被起诉侵权 法院:驳回 仅为链接服务提供者

    据知产北京公众号消息,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小度音箱”被控直接侵权案。
    站长网2023-10-09 08:48:39
    0000
  • 花高价买来的绝地求生账号被“找回” 法院:退还转让费

    据荥阳法院消息,近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游戏账号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依法判令卖家返还游戏账号转让费。
    站长网2023-09-22 20:57:33
    0000
  • 剪辑软件未经消费者同意变更为收费 法院:退还会员费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消息,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使用剪辑软件在导出视频时收费而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站长网2023-05-18 09:40:38
    0000
  • 员工未按规定方式打卡被开除 法院:违法!打卡制度繁琐

    据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消息,近日,武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员工因未按规定方式打卡被开除的案件。
    站长网2023-05-12 20:24:40
    0000
  • 法院:浏览记录既是用户个人信息也或是视频发布者个人信息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张某诉A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法院认为,用户的浏览记录为个人在网络活动中的行为记录,既是用户的个人信息也可能涉及视频发布者的个人信息,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站长网2023-04-24 08:55:52
    0000
  • 试用期没能跑完5公里被辞退!法院: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据江苏高院消息,刘某在2022年6月18日前往某机械部件公司面试机修工岗位。经面试主管安排进行实际操作,刘某通过了操作电焊和气割的测试。他自费接受了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给了公司。6月22日,刘某在通过安全教育考试后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合同,并被分配至设备部门从事维修工作。然而,6月25日上班后,设备部门主管突然要求刘某参加长跑,但没有告知具体的里程数。
    站长网2023-04-13 10:15:18
    0000
  • 捏脸美容短视频被仿拍 法院:被告未直接使用不构成侵权

    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程某诉高某、A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认为,程某录制的“古法捏脸美容术”教学短视频应为录像制品,不构成视听作品,高某未直接使用该录像制品、A公司履行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二被告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驳回程某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站长网2023-04-12 17:30:45
    0000